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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高铁上两人买三座,多余的一个放物品,算浪费资源吗?》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分析下购票不检票时坐席使用权归谁:

1、归未上车旅客

2、归未上车旅客同行者

3、无主,其他旅客先到者先得

4、列车员收回进行重新分配

首先肯定不归未上车旅客,因为运输合同已经开始履行,旅客单方面放弃合同权利,虽然运输合同仍然有效,但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并没有开始,旅客票面上记载的坐席使用权也相应没有开始。合同主权利被放弃,依附于主权利才能行使的从权利一并被放弃,所以不归未上车旅客。

其次肯定不归未上车旅客的同行者,因为实名制车票,票面记载的权利不能私自转让,人车票证必须相符,同行者之间私自转让是被否定的。如果能私自转让票面权利,黄牛将重回江湖。(有人会说换座,没错,换座也是私下转让,按规定是不允许的,但是吧,该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损害任何一方的法益,没必要管理)

无主是不可能存在的,坐席使用权售出前归铁路,售出后按票面记载归旅客。旅客没有检票上车,属于自动放弃合同权利,坐席使用权自动收归铁路。列车员作为代表,收回坐席使用权名正言顺。

铁路作为车辆管理机构,基于管理职责必须保留收回再分配的权力。退票后坐席回票池重新出售就是收回再分配的一种。退票时是车站票房行使收回再分配权力,列车上就是列车员行使该权力。

对于空座,列车员都是一句”你先坐着,有票的来了你就让“,这其实就是收回再分配。实际生活中,问不问列车员,也都是先坐着,有票的来了就让,所以”先到先得“就是一种简化过程的结果。过程可以简化,但权利必须捋清。

有个用繁体字的香港朋友写到“座位的專屬使用權”属于“代購人範疇內”,这个就不讨论了吧。我相信全网没几个人会同意自己不上车时坐席使用权归携程~~~

回到本事件中,未检票上车旅客的同行者算不算先到先得从而优先获得列车员重新分配的坐席呢?

首先,她自己没有主张先到先得,而是主张自己有票。所以不适用先到先得的规则。

其次,即使先到先得,她并没有使用坐席功能,而是当货架使用了,对于其他无座旅客来说,的确是浪费了资源。

列车员援引了同行乘客”有票“的理由,从而拒绝无座乘客的求助是否正确?

我觉得,铁总都没个明确的态度,就别难为一个小列车员了。生活不易,满足一方就要得罪另一方。这事,还是铁总应该出来走几步,说几句才好。

一家之言,大家尽情扔砖。

但是那种坐席归代购者、流浪汉住你家空房子之类的胡言乱语,就别说了,实在浪费公众阅读时间~~